公司动态

农业部今年将对农药质量和标签进行三次大检查


  今年农业部将组织开展3次对全国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活动。一是全国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普查;二是防治小麦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三是防治水稻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
  今年抽查范围为:2007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农药产品。抽查内容为:重点跟踪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中公布的,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质量和标签存在问题的产品。全国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标签普查安排在10月份以前,各省质量抽查的产品数量不得少于30个。其中,杀虫剂10个,杀菌剂10个,除草剂10个。抽查的产品标签不得少于300个。防治小麦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安排在3月中旬至4月中旬,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组织四川、山东、河北、湖北、河南和陕西6个小麦主要生产和用药省,开展防治小麦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每省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个。防治水稻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安排在6月份,委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组织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广西、江苏、浙江、黑龙江、吉林、广东、福建、山东、河南和河北等15个防治水稻病虫害农药的主要生产和用药省区,开展防治水稻病虫害用农药交叉抽查。每省产品质量和标签抽查数量不得少于20个。
  本次安排的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外观,有效成分含量,乳液稳定性(对乳油、水乳剂、微乳剂产品),酸碱度或pH值,悬浮率(对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悬乳剂产品),其它主要辅助指标(视剂型不同自定)。检测内容除常规项目外,重点检测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或其他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包括定性和定量)。农药产品质量判定原则为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或仅一项辅助指标(外观、pH值等辅助指标)不符合指标要求的,综判为合格产品;凡有效成分含量、悬浮率、乳液稳定性指标中一项不合格或两项以上辅助指标不合格的,综判为不合格。
  农药标签抽查结果按以下原则判定和统计:一是标签合格产品。标签内容与登记核准标签内容基本一致。二是假冒、伪造或无农药登记证号产品。三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农药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为标签严重不合格:未标明农药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使用作物或防治范围的;未标注毒性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的。四是标签其他内容不合格农药产品。
  为确保广大农民真正用上"放心农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到县、乡(镇)、村农药经销单位抽取样品。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进行质量和标签抽查时,要对该批产品的进货时间、进货数量、供货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做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并经双方签字认可。抽取样品后,在对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前,各省应及时以特快专递形式与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联系,确定该产品是否来源于该生产企业。质量检验结果出来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将检测结果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该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如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检测单位应及时按程序做好复检工作。对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依法进行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农业部;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